加強管理規範,就是閉關鎖國?
日前,施行已有11年之久的部門規章《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管理辦法”)終於迎來“大修”,由工業信息化部起草的《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域名新規”)正式麵向公眾征求意見。
值得一提的是,“域名新規”的文本剛一公開發布,就引發很多關注,尤其是對“域名新規”中有關“域名解析”的管理要求,更是招致很多人的誤解和質疑。
有人擔心的說,“境內網絡接入的域名應有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服務”是對域名持有者使用域名的限製,還有人誇大其詞的說,網絡接入商不得對境外注冊的域名在境內提供網絡接入服務是一種“局域網”思維。
事實上,這些解讀或擔心,即是對“域名新規”的片麵理解,也是對各類網絡犯罪長期居高不下的“漠視”。那麼,對於征求意見中的全文,共六章56條的“域名新規”又有哪些焦點或亮點值得關注。
焦點一:“域名新規”規範的主體是各類域名機構
根據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412號令)的規定,有兩類涉及域名相關的行政許可,雖無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,但得以保留,即:“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”和“互聯網域名根服務器設置及其運行機構和注冊管理機構的設立審批”。
而根據《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4〕27號),“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”權限下放至“省級通信管理局”。
簡單說,上述兩個國務院決定是我國域名管理辦法製定和調整的上位法依據。而國務院最新的有關審批權限下放的決定則也是本次“域名新規”得以重新修訂並公開征求意見的重要原因。
jiandanshuo,zixingzhengxukefashengxiaoyilai,woguoyumingguanliguifandezhutishiqianshujileiyuyumingfuwuhuoguanlixiangguandegeleijigou,baokuoyuminggenfuwuqijiyuminggenfuwuqiyunxingjigou、域名注冊管理機構(比如CNNIC等)及域名注冊服務機構(比如萬網、新網等)。
自ICANN首批新頂級域名開放申請以來,國內有多家機構提交的新頂級域名申請通過ICANN審核並寫入了全球根域名係統,比如由北龍中網負責的“.網址”、中信集團負責的“.中信”以及搜狐負責的“.sohu”等等。
簡單說,在國內或境內承擔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職責的機構已經不止CNNIC一家單位,而是有很多單位或機構。
未來如果ICANN繼續開放新頂級域名申請,那可能還會誕生更多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。
因此,結合全球域名體係發展變化趨勢,結合國內管理實踐要求,重新修訂域名管理辦法,也是應有之義。
焦點二:“域名新規”管理的是各類域名服務活動
與此前多個版本的域名管理辦法相比,本次征集意見的“域名新規”更加聚焦,管理的主體以各類需獲得行政許可主體為主,規範的服務則是前述機構提供域名注冊、解析等域名服務活動。
“域名新規”首度明確,域名服務是“指從事域名根服務器運行和管理、頂級域名運行和管理、域名注冊、域名解析等活動。”
事實上,自1994年中國接入全球互聯網以來,域名管理一度是互聯網最重要的內容,主管部門先後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、信息產業部及工業和信息化部。
在“域名新規”之前,我國域名管理辦法先後經曆過“暫行辦法”(《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》,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997年製定發布)、“管理辦法”(《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》,由信息產業部2002年製定)。
事實上,不論是“暫行辦法”,還是“管理辦法”,此前管理的重心多放在“注冊審核環節”,而對於域名注冊之後的使用環節,尤其是域名解析配置管理則有點“欠缺”。
但從實踐來看,出問題最多恰恰是域名使用環節,即“域名解析”,比如包括黃、賭、毒類網站在內的很多違法網站屢禁不絕的關鍵就在於:不法分子可以注冊很多域名,不停的變換網址,既讓網民防不勝防,也讓監管部門應接不暇。
因此,此番“域名新規”中有一些條款或一定篇幅涉及到域名解析服務的規範和管理,應該說是既“貼近實際”又“與時俱進”。
焦點三:“域名新規”中解析管理要求為何引發“誤解”?
“域名新規”第三十七條規定,“在境內進行網絡接入的域名應當由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服務,並由境內域名注冊管理機構運行管理”、“在境內進行網絡接入、但不屬於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的域名,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網絡接入服務。”
該條規定引發很多關注,有國外媒體對此解讀稱,隻有那些專門在中國政府注冊的網站才能夠在境內訪問;該規定會屏蔽沒有在中國注冊的外國網站。
還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認為,此要求有“閉關鎖國”之嫌,是要搞“局域網”。
顯然,這些觀點或解讀多少對新規都有一定“誤解”。一方麵,此規定並不涉及境外接入網絡的網站在境內正常訪問的問題,另一方麵,此要求對境外接入網絡的網站也無現實管理可能。
此外,從“域名新規”的適用範圍來說,一如其第二條規定,“境內從事互聯網域名服務及相關活動,應當遵守本辦法。”
如果域名服務,不論是域名注冊、還是域名解析或網絡接入,如果發生在境外,並不受該辦法的管理。
而判斷服務是否屬於“境內”的關鍵在於“屬人管理”和“屬地管理”,簡單說,首先,境內的域名相關機構(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、域名注冊管理機構、注冊域名服務機構)提供的服務需接受該辦法管理,其次,境外注冊的域名境內使用服務(解析配置、接入網絡等)需接受該辦法管理。
對於.com、.net等常見的由境外機構管理的域名後綴,國內大多數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均提供相應的注冊、解析服務,對於用戶在境外注冊欲在境內使用的,隻需要將注冊服務機構變更至境內機構即可。
焦點四:“域名新規”聚焦管理放棄域名爭議及收費等
較此前的“管理辦法”相比,“域名新規”更(geng)加(jia)注(zhu)重(zhong)管(guan)理(li),不(bu)僅(jin)強(qiang)化(hua)了(le)域(yu)名(ming)解(jie)析(xi)管(guan)理(li),也(ye)強(qiang)化(hua)了(le)域(yu)名(ming)注(zhu)冊(ce)核(he)驗(yan)及(ji)用(yong)戶(hu)個(ge)人(ren)信(xin)息(xi)保(bao)護(hu)。不(bu)論(lun)是(shi)域(yu)名(ming)注(zhu)冊(ce)管(guan)理(li)機(ji)構(gou),還(hai)是(shi)域(yu)名(ming)注(zhu)冊(ce)服(fu)務(wu)機(ji)構(gou),都(dou)對(dui)它(ta)們(men)的(de)個(ge)人(ren)信(xin)息(xi)保(bao)護(hu)或(huo)機(ji)製(zhi)提(ti)出(chu)了(le)明(ming)確(que)要(yao)求(qiu)。
而對於屬於可以由市場自主決定的則予以充分放權,比如,在此前的“管理辦法”中,有專門的章節及條款涉及域名爭議及收費政策。而在“域名新規”中,這些條款都做了刪減,而這相當於放權給市場。
這對於各類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自主定價或市場定價有積極意義,而對於域名爭議解決方案,則可由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參照ICANN規則選定相應的域名爭議機構建立域名爭議合作。
而對於類似.com、.net以及各類頂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進入中國開展服務,“域名新規”也ye持chi開kai放fang態tai度du,對dui於yu設she立li域yu名ming注zhu冊ce管guan理li機ji構gou或huo服fu務wu機ji構gou,並bing未wei對dui外wai資zi企qi業ye或huo機ji構gou設she立li相xiang應ying機ji構gou從cong事shi相xiang應ying服fu務wu設she定ding持chi股gu比bi例li或huo其qi他ta限xian製zhi性xing或huo禁jin止zhi性xing規gui定ding。
此外,對於境內主體(企業或個人)在境外注冊域名、使用域名並未做限製性或禁止性要求。
總體上而言,本次征求意見的“域名新規”,是與域名管理實踐相貼切的,也把很多已執行的管理要求上升到部門規章層麵。
當然,對於部分條款的措辭或用語可能存在引人誤解表述的,可以在征求意見結束予以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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